一、考试说明
经济师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,由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:经济专业初级资格、经济专业中级资格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。
1993年1月,人事部下发了《人事部关于印发<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<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3]1号),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。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,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。
二、中级报考条件
1、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;
2、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;
3、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;
4、获硕士学位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;
三、考试科目
中级: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、专业知识与实务。
初、中级《专业知识和实务》科目均分为工商、农业、商业、财政税收、金融、保险、运输(水路、公路、铁路、民航)、人力资源、邮电、房地产、旅游经济、建筑经济15个专业。
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,满分140分。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(黑色或蓝色)、2B铅笔、橡皮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。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,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。
四、考试时间
考试每年举行一次,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。
五、报名须知
报考人员,准备身份证扫描件、学历证书扫描件、电子档蓝底相片,办理报名手续。
六、证书样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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